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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局:三类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大体平衡

公务员局:三类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大体平衡

4月23日,全国25个省份将举行2016年公务员招录笔试,总招考人数超过14万,一些岗位的竞争程度高达“千里挑一”。今年,多省份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招录仅向“体制外”开放。此外,部分省份还放宽了报考的户籍限制。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近日公布,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该负责人表示,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三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大体平衡。以下为答问全文: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分类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工作。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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